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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7 月 03 日
  • 法官
    李嘉慧

  • 原告
    楊人達即楊旻憲之繼承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96號聲 請 人 楊人達即楊旻憲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7 月1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612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1 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嘉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 日民事第三庭 書記官 林瀚章 ┌───────────────────────────────┐ │附表 │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股 數│ ├──┼─────────────┼──────────┼───┤ │1 │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 │0081ND0002285-8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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