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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65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4 月 30 日
  • 法定代理人
    曾勤博、沈裕雄

  • 當事人
    德信寀奕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6557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德信(緬甸)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理人 曾勤博 代 理 人 李翰州律師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寀奕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裕雄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美金壹萬叁仟壹佰捌拾玖元貳角伍分,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30  日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謝嘉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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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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