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3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1 月 22 日

  • 原告
    朱祐徹與相對人千世岱雲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360號聲 請 人 朱祐徹 一、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千世岱雲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張蘭皓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聲請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伍拾萬元,應徵聲請費壹仟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2  日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謝嘉媚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