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894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林天行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貫鼎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撤銷股東臨時會決議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年12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查依上訴聲明所載,本件上訴利益之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65萬元(本院卷第42頁),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6,002元,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又上訴人所提出之上訴狀,未具上訴理由,併依法命其補正。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訴字第1894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貫鼎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撤銷股東臨時會決議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年12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查依上訴聲明所載,本件上訴利益之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65萬元(本院卷第42頁),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6,002元,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又上訴人所提出之上訴狀,未具上訴理由,併依法命其補正。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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