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495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495號
- 原告
- 陳明瀚
- 訴訟代理人
- 張本皓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羅敏嘉律師
- 被告
- 馥記山莊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元鐘
- 訴訟代理人
- 陳勵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調整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二庭法 官 孫曉青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49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調整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二庭法 官 孫曉青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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