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10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10號
- 上訴人
- 祥丞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聖彰
- 被上訴人
- 慶隆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天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5 月11日所為之裁定,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裁定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附表所示。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109 年度重訴字第10號於民國110 年5 月11日所為之裁定有如附表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爰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應更正處 │ 原記載 │ 更正後記載 │ ├─────────┼───────┼───────┤ │原裁定第1 頁主文欄│本件應由林聖彰│本件應由林聖彰│ │第1-2 行 │為被上訴人祥丞│為上訴人祥丞開│ │ │開發股份有限公│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司法定代理人之│法定代理人之承│ │ │承受訴訟人並續│受訴訟人並續行│ │ │行訴訟。 │訴訟。 │ ├─────────┼───────┼───────┤ │原裁定第1 頁理由欄│林聖彰已於 110│林聖彰已於 110│ │二第4-5 行 │年5 月6 日提出│年5 月6 日提出│ │ │書狀為被上訴人│書狀為上訴人祥│ │ │祥丞開發股份有│丞開發股份有限│ │ │限公司聲明承受│公司聲明承受訴│ │ │訴訟 │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