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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46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3 月 27 日

法官劉瓊雯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46號

聲請人
冠榮橡膠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雅雯
代理人
林郁霖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3月26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57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2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146號│├─┬────────┬─────────┬──────────┬───────┬─────┬───────┤│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1 │權能企業股份有限│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冠榮橡膠企業有限公司│322,899元 │EG0742122 │108年9月30日 ││ │公司 費業龍 │限公司汐止分公司 │周雅雯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瓊雯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劉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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