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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251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5 月 28 日

法官李嘉慧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251號

聲請人
盧萬掌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9年5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宏益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4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5 月6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嘉慧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8 日

民事第三庭 書記官 林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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