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267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267號
- 聲請人
- 誠氏福投資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萬添
- 代理人
- 高雨伶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6 月19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年度109年司催字第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9年5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之1,判決如主文。
┌──────────────────────────────┐│附表: │├──┬──────────┬────────┬──┬────┤│編號│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 1 │泰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8NY0000376 6 │ 1 │255,4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