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1,04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445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9 月 30 日

法官蘇錦秀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445號

聲請人
國良展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愛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9年9月25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24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8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錦秀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票據│ 發票人   │   付款人   │ 受款人 │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發票日   │
│種類│          │            │        │(新臺幣)│          │  (民國)  │
├──┼─────┼──────┼────┼─────┼─────┼──────┤
│支票│成舍企業股│中國信託商業│國良展業│138,000元 │DG0409195 │109年4月30日│
│    │份有限公司│銀行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          │            │
│    │詹美珠    │公司承德分公│        │          │          │            │
│    │          │司          │        │          │          │            │
└──┴─────┴──────┴────┴─────┴─────┴──────┘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雅珍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