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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52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10 月 29 日
  • 法官
    李嘉慧

  • 當事人
    郭宗諺張沛青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527號聲 請 人 郭宗諺 代 理 人 張沛青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9 年10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晨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368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10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9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嘉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9 日民事第三庭 書記官 林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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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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