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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5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31 日
  • 法官
    蘇錦秀

  • 當事人
    賴瑞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588號聲 請 人 賴瑞馨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9年12月23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37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0月20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錦秀 附表: ┌──┬──────────┬───────┬───┬──┐ │種類│ 發行公司 │ 股票號碼 │ 股數 │張數│ ├──┼──────────┼───────┼───┼──┤ │股票│宜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86ND0231388-5│1,000 │ 1 │ └──┴──────────┴───────┴───┴──┘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書記官 林雅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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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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