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訴字第15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訴字第15號
- 上訴人
- 文信電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闕鴻文
- 被上訴人
- 王國財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僱傭關係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貳佰陸拾捌萬貳仟元(計算式詳見本院109年度補字第167號裁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肆萬壹仟肆佰肆拾陸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如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