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7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訴字第88號

請求給付扣薪款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02 日

法官絲鈺雲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訴字第88號

上訴人
張達上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霸王川菜餐廳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扣薪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年10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捌拾陸萬元,原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壹萬肆仟零肆拾元,惟依勞動事件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因給付工資涉訟勞工上訴,暫免徵收裁判費2/3,是上訴人應補繳第二審裁判費肆仟陸佰捌拾元(計算式:14,040×1/3=4,680),茲依勞動事件法第15條後段及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如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勞動法庭法 官 絲鈺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  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蘇俊憲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