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6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2720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8 月 21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272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佳騰國際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宛靜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萬科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全祿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87,317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 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1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謝嘉媚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