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34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9 月 03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3403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尚益染整加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振誠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利重創新紡織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添貴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2,775,145 元,及自民國109 年8 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6 計算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1,151,154 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由債務人負擔。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五、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3 日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謝嘉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