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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92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6 月 12 日

  • 當事人
    宸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合勝發開發有限公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9212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宸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嘉豪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合勝發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炘欣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陸萬玖仟玖佰肆拾貳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2  日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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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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