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3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1 月 22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360號聲 請 人 朱祐徹 一、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千世岱雲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張蘭皓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聲請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伍拾萬元,應徵聲請費壹仟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2 日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謝嘉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