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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5100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7 月 22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5100號

聲請人
多肉市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江村
相對人
蔡坤宏

上列當事人間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其金額及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人其餘之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所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屆期提示後,未獲付款。為此提出該本票13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情。

二、經查,本件聲請人所執有如附表編號9 所示之本票,依票據法第97條第1 項第2 款規定,自發票日起至到期日前1 日止之利息,聲請人不得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應予駁回外,其餘部分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 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 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 109年度司票字第5100號│├─┬───────────┬───────────┬───────────┬───────────┬────────┤│編│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到 期 日│ 利 息 起 算 日 │票 據 號 碼 ││號│ │ (新臺幣) │ │ │ │├─┼───────────┼───────────┼───────────┼───────────┼────────┤│1 │107年12月6日 │15,000元 │107年12月13日 │107年12月13日 │CH682079 │├─┼───────────┼───────────┼───────────┼───────────┼────────┤│2 │107年12月6日 │31,000元 │107年12月13日 │107年12月13日 │CH682076 │├─┼───────────┼───────────┼───────────┼───────────┼────────┤│3 │107年12月6日 │15,000元 │108年1月1日 │108年1月1日 │CH682080 │├─┼───────────┼───────────┼───────────┼───────────┼────────┤│4 │107年12月6日 │31,000元 │108年1月1日 │108年1月1日 │CH682077 │├─┼───────────┼───────────┼───────────┼───────────┼────────┤│5 │107年12月6日 │31,000元 │108年2月1日 │108年2月1日 │CH682078 │├─┼───────────┼───────────┼───────────┼───────────┼────────┤│6 │107年12月6日 │15,000元 │108年2月1日 │108年2月1日 │CH682081 │├─┼───────────┼───────────┼───────────┼───────────┼────────┤│7 │107年12月6日 │15,000元 │108年3月1日 │108年3月1日 │CH682082 │├─┼───────────┼───────────┼───────────┼───────────┼────────┤│8 │107年12月6日 │15,000元 │108年4月1日 │108年4月1日 │CH682083 │├─┼───────────┼───────────┼───────────┼───────────┼────────┤│9 │108年4月10日 │93,000元 │108年5月1日 │108年5月1日 │CH489482 │├─┼───────────┼───────────┼───────────┼───────────┼────────┤│10│107年12月6日 │15,000元 │108年5月1日 │108年5月1日 │CH682084 │├─┼───────────┼───────────┼───────────┼───────────┼────────┤│11│107年12月6日 │15,000元 │108年6月1日 │108年6月1日 │CH682085 │├─┼───────────┼───────────┼───────────┼───────────┼────────┤│12│107年12月6日 │15,000元 │108年7月1日 │108年7月1日 │CH682086 │├─┼───────────┼───────────┼───────────┼───────────┼────────┤│13│107年12月6日 │20,000元 │108年8月1日 │108年8月1日 │CH682088 │└─┴───────────┴───────────┴───────────┴───────────┴────────┘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2 日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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