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建字第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1 月 31 日
- 當事人承喬國際建築師事務所、朱信忠、桔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傳鐙、正堯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楊名裕、龍泉電機工業技師事務所、謝振中、環宇測量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黃文孝、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賀志豪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字第30號 原 告 承喬國際建築師事務所 法定代理人 朱信忠 原 告 桔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傳鐙 原 告 正堯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名裕 原 告 龍泉電機工業技師事務所 法定代理人 謝振中 原 告 環宇測量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文孝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常照倫律師 複 代理人 劉俊宏律師 被 告 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 法定代理人 賀志豪 訴訟代理人 張仁興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月0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子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書記官 周苡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