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消債更字第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5 月 20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消債更字第62號債 務 人 郭純延即郭淑薇 代 理 人 詹豐吉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債務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文件及資料到院。 理 由 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本條例)第3 條定有明文。又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所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表明下列事項,並提出證明文件:一、財產目錄,並其性質及所在地。二、最近五年是否從事營業活動及平均每月營業額。三、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種類。四、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此觀諸本條例第43條第6 項規定自明。次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本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且更生之聲請有拒絕提出關係文件或為財產變動狀況之報告者,應駁回之,參諸本條例第46條第3 款規定自明。二、查本件債務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文件及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0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劉育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1 日書 記 官 江定宜 附件: 1.說明債務人「106年10月起迄今」之工作地點,及每一段 時間工作內容及薪資結構(含津貼、補助、加班費、年終獎金等),並提出每一段期間之薪資證明文件。 2.債務人家族系統表,說明債務人母親所有扶養義務人(其子女)人數、姓名?如何分擔對債務人母親之扶養費用?提出債務人所有扶養義務人(即其子女)之107、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最新財產歸屬清單。並說明其等收入狀況。 3.債務人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4.債務人於106年10月起迄今,是否有買賣上、市櫃股票? 提出自106年10月起迄今所有證券戶存摺、證券交割款匯 入匯出之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完整影本(應補登至本裁定送達日)、上開證券戶所屬公司出具之客戶庫存餘額表影本。 5.債務人稱聲請前2年之收入僅有於加油站打工之月薪收入 ,惟債務人之106年度、107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上除了力澂工程企業有限公司之薪資所得外,尚有多筆營利所得、執行所得、其他所得,均未見列入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內,債務人應具體說明「106年度、107年度、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每一筆所得來源 為何?何時領取該收入?並據實列入財產及收入狀況報告書內。 6.債務人提出之合作金庫銀行北士林分行帳戶內,自106年 10月起有多筆第一飛翔國際股份、榮騰網路行銷股份、感謝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品國際股份等之款項匯入,另亦有多筆存款機存款,債務人疑有其他固定收入來源?卻 均未陳報於財產及收入狀況報告書內,請就106年10月起 ,每筆存入及提領之款項,具體說明匯入之原因、提領之原因為何。 7.債務人提出之士林郵局存摺明細,自106年10月起即有薪 資匯入之紀錄,該郵局存摺內之每月薪資匯入,是否係力澂工程企業有限公司之薪資轉帳?若是,請陳報匯入金額 為何與債務人提出之薪資單明細不同?另帳戶內每月均有 頻繁存入及提領數額,存入款項多大於債務人所稱之薪資收入數額,就106年10月起之每筆存入及支出金額,具體 說明匯款人或存款人為何人?存入及匯款原因為何?提領及匯出之原因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