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消債清字第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算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7 月 07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消債清字第49號債 務 人 楊吉森 代 理 人 羅文謹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債務人聲請清算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文件及資料到院。 理 由 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3 條定有明文。又債務人聲請清算時,所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表明下列事項,並提出證明文件:㈠財產目錄,並其性質及所在地;㈡最近5 年是否從事營業活動及平均每月營業額;㈢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種類;㈣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此觀消債條例第81條第4 項規定自明。而債務人聲請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前,得依職權訊問債務人,並得定期命債務人據實報告清算聲請前2 年內財產變動之狀況,債務人若違反前項報告義務者,得駁回清算之聲請,消債條例第8 條、第82條第1 項、第2 項亦分別有明定。 二、查本件債務人具狀聲請清算,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文件及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大為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7 日書 記 官 江定宜 附件: 1.陳明債務人目前任職之公司名稱、工作地點及工作內容各為何?每月工作收入若干元?並提出最新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自民國107 年4 月起迄今之薪資單(須由雇主出具)、薪資轉帳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另債務人子女有無給付債務人扶養費?請一併陳報。 2.提出最近108 年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最新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及自107 年4 月起迄今之勞保費、健保費繳納收據或明細。 3.提出債務人所有在郵局或金融機構開立之存款帳戶(含外幣帳戶)、證券帳戶(集保帳戶)自107 年4 月起迄今之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須附完整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及證券公司出具之客戶庫存餘額表。 4.說明債務人自何時開始居住於聲請狀所載之住所地,若為租賃,)並應提出租賃契約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勿以所有權狀代替),並說明房屋坪數、所有居住成員、如何分擔租金及相關居住費用,另提出所有居住成員之收入證明,及最近1 年水、電、瓦斯、市內電話費繳費明細(向繳費單位申請)。5.說明債務人是否定期領取社會補助(救助或津貼)、租金補助、年金給付或保險給付?若是,其領取週期為何?每次領取金額若干元?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若未申請,或雖申請惟不符資格,應說明未申請或不符資格之原因。又債務人是否已領取退休金?如是,其領取之時點及金額各為若干?領取後之資金流向或用途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6.提出以債務人為要保人之商業保險契約書(含人壽保險、年金保險、投資型保險),並說明投保內容、是否辦理保單質借、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每月支出保險費之金額(併提出繳費收據或轉帳證明)。 7.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投保查詢單」。 8.提出債務人家族系統表(含配偶、子女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9.說明債務人配偶每月收入狀況、子女如何分擔配偶之扶養費用?及實際支出之扶養費,並提出配偶及子女最近2 年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最新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10.報告清算聲請前2 年內除已載入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內之 項目外之財產變動狀況(例如處分不動產、黃金、珠寶、償 還債務、變更保險要保人、解約保單等)。 11.提出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債務人保管帳 戶客戶餘額表、客戶存券異動明細表、投資人往來清算交割 銀行明細資料表、集保戶往來參加人明細資料表。 12.說明聯成廣告社、京諭國際廣告有限公司、京采國際行銷有 限公司近5 年平均每月營業額若干?其目前營業狀況為何? 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13.債務人曾任聯成廣告社、京諭國際廣告有限公司、京采國際 行銷有限公司等公司負責人及董事,請提出該5 家公司最新 變更登記事項表、近5 年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請以股東或董事身分申請),並說明債務人之出資額、股份 若干。 14.說明債務人名下車號000-0000號之汽車,目前所在位置?由 何人使用?並提出該汽車之行照及估價單。如已報廢或註銷 ,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15.債務人稱其於106 年間將其不動產出售,如有,出售時間及 金額為何?出售所得款項用途為何?如用於清償債務,應提 出清償抵押貸款、清償債務(含債權人姓名、借據、清償證 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16.說明債務人目前是否有強制執行或訴訟案件繫屬於法院?如 有,其法院名稱、案號、股別各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 17.提出債務人每月必要支出明細表,及說明每月必須支出款項 之必要性及原因。 18.說明債務人每月入不敷出,則其他支出生活費用之金錢來源 為何人?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