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消債清字第49號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消債清字第49號
- 債 務 人
- 楊吉森
- 代 理 人 羅文謹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債務人聲請清算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債務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文件及資料到院。
理由
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3 條定有明文。又債務人聲請清算時,所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表明下列事項,並提出證明文件:㈠財產目錄,並其性質及所在地;㈡最近5 年是否從事營業活動及平均每月營業額;㈢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種類;㈣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此觀消債條例第81條第4 項規定自明。而債務人聲請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前,得依職權訊問債務人,並得定期命債務人據實報告清算聲請前2 年內財產變動之狀況,債務人若違反前項報告義務者,得駁回清算之聲請,消債條例第8 條、第82條第1 項、第2 項亦分別有明定。
二、查本件債務人具狀聲請清算,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文件及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1.陳明債務人目前任職之公司名稱、工作地點及工作內容各為何 ?每月工作收入若干元?並提出最新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 料表、自民國107 年4 月起迄今之薪資單(須由雇主出具)、 薪資轉帳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另債務人子女有無給付債 務人扶養費?請一併陳報。 2.提出最近108 年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最新財產歸 屬資料清單,及自107 年4 月起迄今之勞保費、健保費繳納收 據或明細。 3.提出債務人所有在郵局或金融機構開立之存款帳戶(含外幣帳 戶)、證券帳戶(集保帳戶)自107 年4 月起迄今之存摺封面 及內頁影本(須附完整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 後),及證券公司出具之客戶庫存餘額表。 4.說明債務人自何時開始居住於聲請狀所載之住所地,若為租賃 ,)並應提出租賃契約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勿以所有 權狀代替),並說明房屋坪數、所有居住成員、如何分擔租金 及相關居住費用,另提出所有居住成員之收入證明,及最近1 年水、電、瓦斯、市內電話費繳費明細(向繳費單位申請)。 5.說明債務人是否定期領取社會補助(救助或津貼)、租金補助 、年金給付或保險給付?若是,其領取週期為何?每次領取金 額若干元?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若未申請,或雖申請惟不符 資格,應說明未申請或不符資格之原因。又債務人是否已領取 退休金?如是,其領取之時點及金額各為若干?領取後之資金 流向或用途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6.提出以債務人為要保人之商業保險契約書(含人壽保險、年金 保險、投資型保險),並說明投保內容、是否辦理保單質借、 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每月支出保險費之金額(併提出繳費收 據或轉帳證明)。 7.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投保查詢單」。 8.提出債務人家族系統表(含配偶、子女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 欄勿省略)。 9.說明債務人配偶每月收入狀況、子女如何分擔配偶之扶養費用 ?及實際支出之扶養費,並提出配偶及子女最近2 年之綜合所 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最新勞工保險被 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10.報告清算聲請前2 年內除已載入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內之 項目外之財產變動狀況(例如處分不動產、黃金、珠寶、償 還債務、變更保險要保人、解約保單等)。 11.提出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債務人保管帳 戶客戶餘額表、客戶存券異動明細表、投資人往來清算交割 銀行明細資料表、集保戶往來參加人明細資料表。 12.說明聯成廣告社、京諭國際廣告有限公司、京采國際行銷有 限公司近5 年平均每月營業額若干?其目前營業狀況為何? 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13.債務人曾任聯成廣告社、京諭國際廣告有限公司、京采國際 行銷有限公司等公司負責人及董事,請提出該5 家公司最新 變更登記事項表、近5 年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請以股東或董事身分申請),並說明債務人之出資額、股份 若干。 14.說明債務人名下車號000-0000號之汽車,目前所在位置?由 何人使用?並提出該汽車之行照及估價單。如已報廢或註銷 ,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15.債務人稱其於106 年間將其不動產出售,如有,出售時間及 金額為何?出售所得款項用途為何?如用於清償債務,應提 出清償抵押貸款、清償債務(含債權人姓名、借據、清償證 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16.說明債務人目前是否有強制執行或訴訟案件繫屬於法院?如 有,其法院名稱、案號、股別各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 17.提出債務人每月必要支出明細表,及說明每月必須支出款項 之必要性及原因。 18.說明債務人每月入不敷出,則其他支出生活費用之金錢來源 為何人?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