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消債清字第5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算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7 月 17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消債清字第51號債 務 人 李伊妍即李依潔即李柔璇即陳柔璇 代 理 人 黃靖芸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債務人聲請清算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文件及資料到院。 理 由 一、按債務人聲請清算時,所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表明下列事項,並提出證明文件:(一)財產目錄,並其性質及所在地。(二)最近五年是否從事營業活動及平均每月營業額。(三)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種類。(四)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此觀諸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1條第4 項規定自明。次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同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且法院裁 定開始清算程序前,得依職權訊問債務人,並得定期命債務人據實報告清算聲請前二年內財產變動之狀況,債務人若違反前項報告義務者,得駁回之,同條例第82條第1項、第2項亦有明定。 二、本件債務人具狀聲請清算,未提出如附件所示文件及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辜漢忠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0 日書 記 官 江定宜 附件: 1.「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投保查詢單」。 2.按時間順序,列表說明自107 年2 月起迄今,所有工作內容、來源(即僱主)、實際收入金額,並提出在職證明、薪資單影本及薪資轉帳存摺內頁影本(二者皆須提出,請列表說明並附註證明文件)。 3.債務人為宇俊國際演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請提出該公司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近五年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請以股東或董事身分申請),並說明債務人之出資額若干。 4.依債務人所提彰化縣○○鎮○○段000 地號土地上載有抵押權人楊明憲,該抵押權人是否尚有抵押債權未為清償。本次聲請所附債權人清冊何以未列抵押權人為債權人。 5.說明上開土地遭請求權人李宛菁預告登記之原因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