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簡上字第2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3 月 26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簡上字第228號上 訴 人 統一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韓立群 訴訟代理人 鄭涵雲律師 高晟剛律師 雷宇軒律師 李慧如 蘇詠心 柯家茵 被上訴人 賈麗 兼上1 人 訴訟代理人 連韋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110 年4 月22日下午3 時0 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6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大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6 日書記官 葉乙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