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13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代墊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1 月 16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1356號原 告 鈺鼎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文政 被 告 聚展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賴雿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代墊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000,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0,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6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世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6 日書記官 吳婉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