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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1369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28 日

法官李佳芳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1369號

原告
白夜貓子環球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王莉茜
訴訟代理人
鄭凱鴻律師

      佘宛霖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謝義簧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捌拾伍萬壹仟陸佰玖拾伍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玖仟參佰陸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七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佳芳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劉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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