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1574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1574號
- 原告
- 晴璞開發設計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佳盈
- 訴訟代理人
- 黃聖堯律師
- 被告
- 塞席爾商怡美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園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126,941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1,88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