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369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369號
- 原告
- 京築聯合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彥如
上列原告與被告巴清丹紅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足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7萬311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 萬680 元,扣除原告已繳納支付命令費用500 元,尚應支付1 萬18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