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6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7 月 03 日
  • 法官
    辜漢忠

  • 當事人
    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610號原   告 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勝勇 訴訟代理人 黃炫中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林哲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45萬3,56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萬5,45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 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辜 漢 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6   日書記官 賴 怡 婷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