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62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62號
- 原告
- 洪嘉妙即黑傑桌上遊戲創意工作室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告
- 艾賜魔袋臺灣有限公司(原名兒童動力國際有限公法定代理人 丙○○訴訟代理人 丁○○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81,75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79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