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2 月 17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13號上 訴 人 益創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YANG CHEN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軟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 年11月1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4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 萬1,794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筠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7 日書記官 陳芝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