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4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不當得利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4 月 27 日
  • 法官
    劉逸成

  • 上訴人
    李雅琪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458號上 訴 人 李雅琪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張曉齡即杏鑫商行間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年3月1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柒拾壹萬貳仟參佰柒拾玖元,應徵裁判費壹萬壹仟柒佰參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又上訴人所提出之民事聲明上訴狀,亦未具上訴理由,併依法裁定補正。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逸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日書記官 康雅婷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