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3 月 22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646號抗 告 人 百鉅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薛兆和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林沛忻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0 年2 月24日本院109 年度訴字第646 號裁定提起抗告,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2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筠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2 日書記官 陳芝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