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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46號

分配表異議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22 日

法官黃筠雅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646號
抗 告 人
百鉅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薛兆和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林沛忻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0 年2 月24日本院109 年度訴字第646 號裁定提起抗告,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筠雅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芝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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