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884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884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紅石攀岩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宏祥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洪千惠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 年1 月2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即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405,011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61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前段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