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2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債務人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4 月 19 日
  • 法官
    劉瓊雯
  • 法定代理人
    蔡奇能

  • 上訴人
    劉枝鑫
  • 被上訴人
    文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282號上 訴 人 劉枝鑫 被 上訴人 文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奇能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年2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6,00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1萬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 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瓊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9  日書記官 劉淑慧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