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3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通行償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1 月 23 日
- 當事人黃政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378號 原 告 黃政勇 訴訟代理人 蘇志倫律師 林鉦偉 被 告 文權機械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水珠 被 告 林淑英 涂夢雷 翁聰明 廖慶雄 廖慶祥 游廖珀鑾 廖柏桃 廖瑞菁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廖慶祥 被 告 楊佩蓉 王碧蓮 湯均華 林益家 周虎成 鄭美蘭 周文 陳龍泉 陳詠浚 邱如瑟 飛資得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方孝 被 告 林士豪 林瑞雲 汪曉葳 上列 23 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余欽博律師 被 告 玉新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建平 訴訟代理人 廖永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通行償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1月5日所為之判決,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中事實及理由欄關於「如附圖所示A部分」之 記載,應更正為「如附圖所示B部分」。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中事實及理由欄關於「B、C部分」之記載,應更正為「A、C部分」。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中關於附表三、附表三之一、附表三之三,應分別更正為如本裁定附表三、附表三之一、附表三之三。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判決之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3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月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3 日書記官 劉雅萍 附表三 編號 姓名 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金額(新臺幣,元以下四捨五入) 訴訟費用負擔比例 起息日(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 免為假執行供擔保金額(新臺幣) 備註 1 文權機械工業有限公司 42,897 0.16% 109年7月24日 42,897 2 玉新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42,897 0.16% 109年7月24日 42,897 3 林淑英 9,980 0.03% 109年8月7日 9,980 4 涂夢雷 31,119 0.11% 109年8月7日 31,119 5 翁聰明 42,897 0.16% 109年7月24日 42,897 6 廖慶雄 42,897 0.16% 109年7月24日 42,897 左開欄位之金額及訴訟費用負擔比例均由廖慶雄、廖慶祥、游廖珀鑾、廖柏桃、廖瑞菁等5人共同負擔,僅遲延利息之起息日不同。 廖慶祥 109年7月24日 游廖珀鑾 109年7月24日 廖柏桃 109年8月7日 廖瑞菁 109年7月24日 7 楊佩蓉 42,897 0.16% 109年8月7日 42,897 8 王碧蓮 42,897 0.16% 109年8月7日 42,897 9 湯均華 42,897 0.16% 109年8月7日 42,897 10 林益家 42,897 0.16% 109年8月7日 42,897 11 周虎成 42,897 0.16% 109年8月7日 42,897 12 鄭美蘭 12,397 0.04% 109年8月7日 12,397 13 周文 42,897 0.16% 109年7月24日 42,897 14 陳龍泉 42,897 0.16% 109年7月24日 42,897 15 陳詠浚(原名:陳大智) 42,897 0.16% 109年8月7日 42,897 16 邱如瑟 42,897 0.16% 109年8月7日 42,897 17 飛資得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42,897 0.16% 109年7月24日 42,897 18 林士豪 42,897 0.16% 109年7月25日 42,897 19 林瑞雲 42,897 0.16% 109年8月7日 42,897 20 汪曉葳 42,897 0.16% 109年8月7日 42,897 附表三之一(新臺幣,元以下四捨五入) 編號 姓名 104年4月16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 105、106年度 107、108年度 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4月15日止 總計 備註 1 文權機械工業有限公司 4,848 18,374 17,134 2,541 42,897 2 玉新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4,848 18,374 17,134 2,541 42,897 3 林淑英 7,439 2,541 9,980 108年2月19日起 4 涂夢雷 11,444 17,134 2,541 31,119 105年10月3日起 5 翁聰明 4,848 18,374 17,134 2,541 42,897 6 廖慶雄 4,848 18,374 17,134 2,541 42,897 廖慶祥 游廖珀鑾 廖柏桃 廖瑞菁 7 楊佩蓉 4,848 18,374 17,134 2,541 42,897 8 王碧蓮 4,848 18,374 17,134 2,541 42,897 9 湯均華 4,848 18,374 17,134 2,541 42,897 10 林益家 4,848 18,374 17,134 2,541 42,897 11 周虎成 4,848 18,374 17,134 2,541 42,897 12 鄭美蘭 9,856 2,541 12,397 107年11月7日起 13 周文 4,848 18,374 17,134 2,541 42,897 14 陳龍泉 4,848 18,374 17,134 2,541 42,897 15 陳詠浚(原名:陳大智) 4,848 18,374 17,134 2,541 42,897 16 邱如瑟 4,848 18,374 17,134 2,541 42,897 17 飛資得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4,848 18,374 17,134 2,541 42,897 18 林士豪 4,848 18,374 17,134 2,541 42,897 19 林瑞雲 4,848 18,374 17,134 2,541 42,897 20 汪曉葳 4,848 18,374 17,134 2,541 42,897 附表三之三(新臺幣,元以下四捨五入) 年度 申報地價(元/平方公尺) 每戶/元 金額 計算式 104年度 23,760 每年 6,821 191.4×3%(年息)×23,760÷20(戶數) 每月 568 191.4×3%(年息)×23,760÷20(戶數)÷12 每日 19 191.4×3%(年息)×23,760÷20(戶數)÷365 105、106年度 32,000 每年 9,187 191.4×3%(年息)×32,000÷20(戶數) 每月 766 191.4×3%(年息)×32,000÷20(戶數)÷12 每日 25 191.4×3%(年息)×32,000÷20(戶數)÷365 107、108年度 29,840 每年 8,567 191.4×3%(年息)×29,840÷20(戶數) 每月 714 191.4×3%(年息)×29,840÷20(戶數)÷12 每日 23 191.4×3%(年息)×29,840÷20(戶數)÷365 109年度 30,400 每年 8,728 191.4×3%(年息)×30,400÷20(戶數) 每月 727 191.4×3%(年息)×30,400÷20(戶數)÷12 每日 24 191.4×3%(年息)×30,400÷20(戶數)÷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