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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38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3 月 31 日

法官李佳芳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38號

聲請人
朱冠宇
兼法定代理人
邱菊蘭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聲請除權判決,

本院於民國109 年3 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663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3 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138號│├──┬────────────┬────────┬────┤│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股 數│├──┼────────────┼────────┼────┤│ 1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089ND0615388-0 │1,000 股│├──┼────────────┼────────┼────┤│ 2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089ND0615389-9 │1,000 股│├──┼────────────┼────────┼────┤│ 3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089ND0615390-1 │1,000 股│├──┼────────────┼────────┼────┤│ 4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089ND0615391-0 │1,000 股│├──┼────────────┼────────┼────┤│ 5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089ND0615392-9 │1,000 股│├──┼────────────┼────────┼────┤│ 6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089ND0615393-8 │1,000 股│├──┼────────────┼────────┼────┤│ 7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089ND0615394-7 │1,000 股│├──┼────────────┼────────┼────┤│ 8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089ND0615395-6 │1,000 股│├──┼────────────┼────────┼────┤│ 9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089ND0615396-5 │1,000 股│├──┼────────────┼────────┼────┤│ 10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089ND0615397-4 │1,000 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佳芳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劉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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