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220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220號
- 聲請人
- 張承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5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基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75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4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證券字號 │股數 │ ├────────┼───┤ │089ND0021002-7 │1000 │ ├────────┼───┤ │089ND0021003-9 │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