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2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6 月 30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244號聲 請 人 簡鳳恩即簡欽竹之繼承人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6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佰研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60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3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吳佩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書記官 吳帛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