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365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365號
- 聲請人
- 吉城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雅婷
- 代理人
- 楊壹婷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光分公司證券,
聲請除權判決,本院於民國109 年7 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
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173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7 月9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支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365號│├─┬────────┬─────────┬──────────┬───────┬─────┬───────┤│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號│ │ │ │ (新臺幣) │ │(或到期日) │├─┼────────┼─────────┼──────────┼───────┼─────┼───────┤│1 │吉城開發股份有限│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 林慧娟 │ 200,000 元 │RG0027356 │109年2月27日 ││ │公司 張雅婷 │限公司瑞光分公司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