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38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38號
- 聲請人
- 鼎繪包裝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峻銘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2月25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46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2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附表: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號│ │ │ │ (新臺幣) │ │(或到期日) │├─┼────────┼─────────┼──────────┼───────┼─────┼───────┤│1 │彰信企業股份有限│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鼎繪包裝有限公司 │52,285元 │KA4848815 │107年2月2日 ││ │公司 │限公司大同分公司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