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383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383號
- 聲請人
- 佳陞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蕭富政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8 月
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195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7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編│發票人 │付款人 │受款人 │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發票日期 ││號│ │ │ │(新臺幣) │ │(或到期日)│├─┼────────┼──────┼─────────┼──────┼─────┼──────┤│1 │佳陞室內裝修工程│臺灣土地銀行│博丞工程有限公司 │98,170元 │EG0708578 │109年3月27日││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 │ │ ││ │(負責人蕭富政)│汐止分公司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