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3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8 月 28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383號聲 請 人 佳陞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富政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8 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195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7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筠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1 日書記官 陳芝箖 ┌───────────────────────────────────────────────┐ │附表 │ ├─┬────────┬──────┬─────────┬──────┬─────┬──────┤ │編│發票人 │付款人 │受款人 │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發票日期 │ │號│ │ │ │(新臺幣) │ │(或到期日)│ ├─┼────────┼──────┼─────────┼──────┼─────┼──────┤ │1 │佳陞室內裝修工程│臺灣土地銀行│博丞工程有限公司 │98,170元 │EG0708578 │109年3月27日│ │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負責人蕭富政)│汐止分公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