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4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0 月 30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413號聲 請 人 潤泰百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滄圳 代 理 人 葉芷穎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10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236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8 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子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30 日書記官 簡吟倫 ┌─────────────────────────────────────────────────────┐ │支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413號│ ├─┬────────┬─────────┬──────────┬───────┬─────┬───────┤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 ├─┼────────┼─────────┼──────────┼───────┼─────┼───────┤ │1 │新加坡商旭潤有限│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潤泰百益股份有限公司│40,425元 │TQ0152907 │109年2月1日 │ │ │公司台灣分公司 │份有限公司新湖分公│ │ │ │ │ │ │ │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