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4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9 月 30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416號聲 請 人 優良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智暉 訴訟代理人 李欣樵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9 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226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8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筠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30 日書記官 陳芝箖 ┌────────────────────────────────────────────────┐ │附表 │ ├─┬─────────┬──────┬─────────┬──────┬─────┬──────┤ │編│發票人 │付款人 │受款人 │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發票日期 │ │號│ │ │ │(新臺幣) │ │(或到期日)│ ├─┼─────────┼──────┼─────────┼──────┼─────┼──────┤ │1 │慶豐商貿有限公司 │臺灣銀行股份│優良化學製藥股份有│45,000元 │AM8449502 │109年4月30日│ │ │(負責人:陳鋒銘)│有限公司臺北│限公司 │ │ │ │ │ │ │港分公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