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420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420號
- 聲請人
- 東捷資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高尚偉
- 代理人
- 林淯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9 月
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238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8 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109年度除字第420號│ ├─┬──────┬──────┬───┬─────┬─────┬───────┤ │編│ 發票人 │ 付款人 │受款人│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發票日期 │ │號│ │ │ │(新臺幣)│ │ (或到期日) │ ├─┼──────┼──────┼───┼─────┼─────┼───────┤ │ │合作金庫商業│合作金庫商業│新北市│340,000 元│AZ5790968 │108 年10月2 日│ │1 │銀行股份有限│銀行股份有限│政府資│ │ │ │ │ │公司南港分公│公司南港分公│訊中心│ │ │ │ │ │司 │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