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422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422號
- 聲請人
- 雙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國煥
- 代理人
- 林楷傑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9 年9 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208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9 年7 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