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4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0 月 16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457號聲 請 人 劉蘋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10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博錸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29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9 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徐文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6 日書記官 朱亮彰 ┌──────────────────────────┐ │附表: 109 年度除字第457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票號碼 │股數 │ ├──┼────────┼─────────┼────┤ │001 │博錸生技股份有限│100NF-00000113-5 │100,000 │ │ │公司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