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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457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0 月 16 日

法官徐文瑞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457號

聲請人
劉蘋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10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博錸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29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9 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 │附表: 109 年度除字第457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票號碼 │股數 │ ├──┼────────┼─────────┼────┤ │001 │博錸生技股份有限│100NF-00000113-5 │100,000 │ │ │公司 │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徐文瑞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朱亮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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