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457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457號
- 聲請人
- 劉蘋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10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博錸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29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9 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 │附表: 109 年度除字第457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票號碼 │股數 │ ├──┼────────┼─────────┼────┤ │001 │博錸生技股份有限│100NF-00000113-5 │100,000 │ │ │公司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