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勞訴字第54號
- 原告
- 陳正芬
- 訴訟代理人
- 鄭志政律師
- 被告
- 迪比翼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許世樑
- 訴訟代理人
- 廖修譽律師
劉嘉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於本院110年度易字第455號業務侵占案件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由
一、按訴訟中有犯罪嫌疑牽涉其裁判者,法院得在刑事訴訟終結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民事訴訟法第183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案被告以原告有涉犯侵占之刑事犯罪嫌疑為由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終止兩造間勞動契約為抗辯,原告所涉侵占犯罪嫌疑,經本院110年度易字第455號業務侵占案件刑事訴訟審理中,原告於該案中之犯罪嫌疑確有影響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非俟刑事訴訟終結,其民事訴訟無由判斷,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三、爰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