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催字第7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1 月 10 日
- 當事人誠洲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735號 聲 請 人 誠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繼誠 一、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0 日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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