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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催字第7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10 日

  • 當事人
    誠洲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735號 聲 請 人 誠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繼誠 一、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0 日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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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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