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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字第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選派檢查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7 月 12 日
  • 法官
    蘇錦秀
  • 法定代理人
    陳志強

  • 原告
    趙宗胤會計師
  • 被告
    志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字第36號聲 請 人 趙宗胤會計師 相 對 人 志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志強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處以罰鍰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茲依同法第26條第1項前段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另 請一併具狀陳報本院相對人有無依本院108年度司字第63號確定 裁定預先給付聲請人檢查報酬15萬元及負擔該案聲請程序費用1,000元,俾本院後續處理,使檢查事務順利進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2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錦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2  日書記官  詹欣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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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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